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6-05  点击数:

七、根据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汉江师范学院教师高级职务评审量化评分办法》(汉师校发[2017]25号),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成果做如下要求:以论文形式结题的重点项目,其结题成果必须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核心期刊的认定由科研处具体负责解释);以论文形式结题的一般项目,其结题成果必须发表在二本院校以上的学报上;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题的项目,其报告必须获得市级以上主要领导的批示或者采信证明;以著作形式结题的成果,出版社的选定请参照《汉江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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