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6-08  点击数:

汉江师范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规定,为深入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强化“三全育人”,落实“五个思政”,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本、专科生班级日常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思想教育与价值引领、班级组织建设、学风建设、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班主任应主动了解学生、贴近学生、关心学生成长、促进学生成才,并与辅导员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第四条 职责与要求

(一)思想教育与价值引领。密切关注学生思想状况,定期向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报告所负责的学生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与所负责班级辅导员及时沟通班级情况,研讨工作举措,总结工作成效。参加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会议。加强学生思想品德修养,促进学生优良行为养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班级组织建设。促进班集体团结进步,协同辅导员选拔思想品质好、热心服务同学、积极上进的学生担任班干部,培养学生骨干,建设好班团支部和班委会。参与班级学生表彰奖励、奖学金等评选工作,营造和谐友爱的良好班风。每学期召开班会不少于2次、组织班级集体活动不少于1次。

(三)学风建设。熟悉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了解专业背景、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安排等。加强对学生在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组织学生互帮互学,共同进步,营造优良学风。及时掌握班级学生学业动态,定期与二级学院专业教师沟通交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至少3次。做好学生考研指导。做好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四)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至少2次,帮助学生明确职业理想、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引导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做好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五)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掌握学生基本情况,每学期与所负责班级的每位学生开展1次以上个别辅导或小组交流,每学期至少走访2次宿舍。积极协同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思想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每学期与重点关注学生谈心谈话1次以上,并做好谈话记录。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及时妥善协同处置好学生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

第五条  班主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能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

(二)关爱学生,热心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能够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四)具备所负责班级学生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六条  原则上每个本、专科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每个班主任带班不超过2个。聘期一般与本、专科学生的培养学制一致。

第七条  聘任和管理

(一)担任班主任是教师的工作任务之一,是教书育人的重要体现。班主任优先从本学院专任教师中聘任,若本学院专任教师不足,可从其他二级学院专任教师或行政机关人员中聘任。鼓励领导干部、高层次人才、模范代表、优秀共产党员担任班主任。

(二)班主任的选聘由各二级学院党委负责,在每学年结束之前,确定下学年各班班主任人选,新生班级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聘任,并将带班分配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班主任任期未满需更换的,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三)各二级学院每月应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例会,总结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每学期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会议,总结本学期班主任工作情况;学校每学年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对班主任工作中的好经验、做法进行交流。

(四)学校将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定期组织实务培训等,推选优秀班主任参加省级及以上专项培训。

(五)学生工作处负责班主任业务指导;各二级学院负责班主任日常管理,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并指导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八条  考核

(一)班主任考核以学年为单位,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班主任的工作考核。考核权重,学校考核占30%、二级学院考核占50%、学生评议占20%。每年6月完成本学年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班主任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通过评议班主任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班主任工作手册、谈心谈话日常记录等材料,结合学生满意度测评、日常工作情况和育人实效,进行考核。

(三)班主任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全校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0%。

(四)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者,一经核实,解聘其班主任职务;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学生工作处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等有关单位备案,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九条  待遇和奖惩

(一)班主任酬金按照《汉江师范学院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汉师校发〔2022〕13 号)执行。

(二)考核为优秀、合格的班主任可连任,其中连续两年及以上优秀者,可优先推荐职务、职称晋升。青年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至少有1年班主任或其他学生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三)考核不合格者不续聘,不承认其当年班主任履职资格;至少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上岗。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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