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4-13  点击数:

          汉江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吸引和遴选优秀拔尖人才,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促进学科建设上水平、见成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旨在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人才、构建学科基地、创造学科成果,不断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协调发展,培育和建立学科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工作上层次。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岗位原则上在校级重点学科中设立。

第四条 每个重点学科设立1个学科带头人岗位,根据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数量,每个学科方向设立1个学术带头人岗位。学科带头人应为某个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为学校在职人员,每人只能在一个学科作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不能多学科申请。若暂无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可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第六条 遴选条件

详见《汉江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学科建设办公室和科研处初审、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聘任的方式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原则上每三年遴选一次,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可补选、更替。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基本职责

1.学科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学科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并科学管理,合理计划与使用建设经费,多渠道为学科建设筹措经费等工作。

2.人才培养。负责学科人才培养,结合学科前沿领域的进展,讲授学科核心课程,开展前沿领域讲座,领导学科领域内教学改革及教学建设工作,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师资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学科的人才引进、选拔、培养工作,优化师资结构;发挥好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高水平学科梯队;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与对外学术交流,提高学科梯队的学术水平,树立学科声誉。

4.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负责组织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带头申报和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协同创新,争取高层次科研成果和科研成果奖励;积极推进高层次教科研平台建设,加强校地校企合作,参与政府与企业决策咨询,加速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条 学术带头人基本职责

1.学科建设与管理。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做好所在学科方向的各项日常工作。

2.人才培养。承担教学任务,组织开展与所在学科方向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协助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所在学科方向的梯队建设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学科成员,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学科梯队;拓展校内外学术资源,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4.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带领所在学科方向的学科成员开展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带头申报和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积极参与高层次教科研平台建设,参与政府与企业决策咨询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考核与管理,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处负责。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任期考核在三年任期届满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第三年的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合并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与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签订工作目标任务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期工作目标,作为管理和考核的依据。学校依据工作目标任务书进行年度考核。三年任期届满,学校依据《汉江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任期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岗位津贴。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75000元,学术带头人岗位津贴60000元。其中40%的岗位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年度发放;60%的岗位津贴根据任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若同时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则不重复享受津贴,就高不就低。

第十五条 学科年度考核合格且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完成了年度一定任务,发放年度岗位津贴。学科年度考核不合格,则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带头人需提交学科整改报告,并扣发其当年的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 三年建设周期满,学科验收考核合格且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合格,全额发放60%的岗位津贴,并补发前几年度考核不合格所扣发的年度岗位津贴。学科验收考核不合格,则其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不合格,扣发60%的岗位津贴。

第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还可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成果奖励、人才计划、进修访学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

第十八条 外聘学科带头人待遇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重大经济损失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工作事故等。

4.出现渎职行为,或不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 任期内如调离本校或辞职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终止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资格和相关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学科竞赛、学术著作、学术论文、标准、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等范围及认定以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所有学科建设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汉江师范学院(外出攻读学位、进修期间科研成果第二署名单位必须为汉江师范学院)。合作项目须注明汉江师范学院为合作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评价指标体系

         2.汉江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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