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网站与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基本信息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21  点击数:

为了规范学校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网站和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正确引导舆论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和二级单位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官方自媒体公众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照本办法,在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运行。

一、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1.学校主页、新闻网和办公平台是学校的一级网站,由党政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维护。

2.校内各单位网站是校园网主站点的二级站点及相关专题网站,原则上统一放在学校服务器上,由各单位日常管理维护。

3.网站建设的技术、安全由信息技术部指导;域名或访问路径统一由信息技术部分配,确保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4.各单位一般拥有自己独立的网站。开办二级网站或与二级网站平行的站点,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签订《汉江师范学院互联网管理及信息安全责任书》,经批准后向信息技术部申请访问路径。

二、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

1.校园新媒体,指以学校及其各单位官方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自媒体公众平台、APP移动客户端等。

2.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定新媒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3.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写《汉江师范学院新媒体平台(官方)备案登记表》,所在单位管理责任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新媒体平台进行管理维护。

4.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自媒体公众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各单位官方微博、自媒体公众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党政领导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学生班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学生班级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单位管理,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新媒体管理归口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管理。

5.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校园官方“新媒体大厅”,对已备案登记的校园新媒体,在“汉江师范学院新媒体广场”专题网站集中分类展示,以便管理、推广和交流。

6.鼓励新媒体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党委宣传部将提供必要的认证协助。

7.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平台、微博、QQ群、论坛、贴吧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以个人名义建立的新媒体平台,不得带有“汉江师范学院”、“汉江师院”、“汉师”等字样运营,且建立者、管理者和发布者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三、网站与新媒体内容规范

1.网站和新媒体所发布的内容均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3.上网信息内容要积极健康,并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

4.上网信息要求文字简洁流畅,图片清晰美观。

5.各单位网站原则上应设置本单位职能介绍或工作职责、内部管理制度、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平台、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成果、内部工作动态、公开信箱、办公联系方式等栏目;可开设留言本等交流栏目,但必须加有审核功能,未经审核的留言本不能使用。

6.二级网站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主页网站保持一致。

四、网站与新媒体运行规范

1.必须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各党总支、支部书记须亲自抓,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和机制,并带头上网发声。

2.加强两级网络宣传管理机构建设,将网络宣传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各单位对所开办的网站和新媒体进行管理,对形式、内容、运行全面负责。

3.各单位要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加强移动互联网上的宣传平台、阵地建设,指定专人分管网站和新媒体建设,负责宣传策划、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审核;同时负责信息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4.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内容必须及时更新,以反映学校及其二级单位的最新情况和动态。

5.对网络谣言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事故的,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

汉江师范学院新媒体平台(官方)备案登记表

创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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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名称

平台类型

(微信、微博等)

是否认证

开通时间

当前粉丝量

ID号或网址

主管部门

办公电话

管理队伍

负责人

部门党政领导

联系电话

管理员

平台申请和管理者

编辑

图文内容撰写

编辑

图文内容撰写

平台简介

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1.账号名称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名称或QQ群群名;平台类型是指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贴吧或是其它新媒体。

2.此纸质备案表一式两份,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申办单位各留一份备案。

3.账号更改、平台停用或新建、管理队伍人员变更,要重新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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