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制实施办法
来源:基本信息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7-20  点击数:

汉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管理,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指导示范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环节、提升教学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教人员范围为学校新公开招聘入职三年内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 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考核不合格确需延期的,个人须向二级学院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并报人事处审批。

第四条 助教工作基本要求

(一)青年教师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熟悉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二)助教期间,青年教师全程听一门以上课程,所听课程为指导教师讲授或指定的课程。青年教师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及时总结个人心得体会,并主动与指导教师交流。

(三)协助指导教师进行作业批改、试卷批阅、答疑辅导、指导课内实验等工作,组织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课程的意见和建议。

(四)讲授助教课程部分内容。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讲稿和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和试讲,并在指导教师现场指导下给学生授课。

(五)参与指导教师负责的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六)助教工作期间,认真撰写助教工作日志。

第五条 青年教师完成助教工作规定的任务后,应向二级学院提交《汉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助教工作日志(包含听课、教辅工作相关记录)、授课讲稿和教案、学生座谈会记录、助教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六条 二级学院组织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新教师完成助教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七条 指导教师选派与职责

参照《汉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条 青年教师入职我校之前,具有高校教学经历的,可向二级学院申请免助教工作,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九条 二级学院负责对落实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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