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教职工退休管理办法
来源:基本信息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6-08  点击数:

                                                汉江师范学院教职工退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退休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湖北省职工退休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条件

根据国家现行的退休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应办理退休手续。

1.专技岗和管理岗: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女性高级职称和女性副处长及以上干部: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年满55周岁时前3个月自愿申请(附件1),可年满60周岁退休。

3.工勤岗: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退休待遇

教职工退休后,享受国家、省和学校规定的有关待遇。

退休人员从退休月的下一个月开始按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领取退休费,从退休文件下达之日起次月停止缴纳公积金、社保。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线后,退休教职工的退休费的领取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级学院专任教师退休,从退休文件下达之日起次月停止缴纳公积金、社保,享受退休次月至本学期末教学任务工作绩效。若该学期有额定教学任务,则完成额定教学任务,月工作绩效标准为:原月岗位实发工资-月退休工资。待遇至本学期结束,工作绩效从外聘工作酬金中列支。超教学工作量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年底由二级学院据实核算。

三、退休程序

(一)达到国家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人事处按规定

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职工从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下月一日起计算退休时间。

(三)人事处在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下发退休通知,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四)教职工接到退休通知后,在1个月内完成工作交接,并将《教职工退休单位通知单》回执交人事处,同时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退休证。

(五)教职工退休后,离退休工作处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关系转到离退休人员党组织。

四、其他

(一)对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各单位要提前合理安排好教学、科研等工作,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二)非正常退休和延迟退休办理,按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

(三)若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

附件:1.处级干部、高级职称女性教工自愿退休申请表

2.教职工退休单位通知单

3.教职工退休教职工通知书

关闭

汉江师范学院 信息公开网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电话:0719-8800198  传真:0719-8800198旧版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