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来源: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0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3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予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汉江师范学院(原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国家举办的全日制省属普通高校,其前身是创立于1904年的湖北省郧阳府师范学堂,文脉可追溯到明朝嘉靖年间的郧山书院。1954年建校,1975年开设大专班,1977年为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1978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郧阳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322日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汉江师范学院。

  学校位于新兴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近依道教胜地武当山,毗邻华中屋脊神农架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现有十堰、丹江两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1096亩。

  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团队。专任教师640人,兼职教师170人,其中高级职称220余人,研究生220余人,“双师型”教师286人,全国优秀教师和湖北名师各1人,湖北省优秀教师4人。聘有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00余位知名学者、博导为客座教授,聘请有7名外籍专家常年在校任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七千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近125万册,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目前拥有校内6个教学实验教学中心(实训基地),109个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152个,建有集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训于一体的附属示范幼儿园1所。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大力培养各类人才。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断优化专业结构,面向市场和社会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强调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学结合,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就业竞争力。

2.主动融入社会服务。学校积极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在人文社科领域特别是以武当文化、汉水文化为主的地方文化研究中有较大优势和特色。发挥人才聚集、学科综合的优势,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以服务求支持,以共赢谋合作,以贡献求发展。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校科研工作与南水北调水源地水质保护、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十堰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战略相结合,研究成果丰硕,在推介武当文化、车城十堰、丹江水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4.致力文化传承与创新。发扬汉江百折不回、推陈出新和润泽万物的精神,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凝练学校精神。

(三)内设机构

学校为适应高校改革的要求,现设有中文、外语、旅游与管理、数学与财经、汽车与电子工程、生物化学与环境工程、艺术、计算机科学、教育、体育、教育二系、思政课部11个教学系部,18个机关教辅部门,1个后勤服务集团。学校现有4个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为主干的学科体系,以及以教师教育专业为基础、非教师教育专业协调发展的发展格局。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1000人,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二、决算报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结构分析

2016年学校实现总收入23043.08 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3128.03万元,增长率为15.71%。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15375万元,非税拨款收入6000万元,事业收入439万元,其他收入1229.04万元。财政补助收入比年初预算13265万元增加了 2110 万元,比2015年的11778万元增加了3597万元。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级财政落实了高职高专生均补助拨款和201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1289万元。


收入项目

2015

2016

金额(万元)

占比重

金额(万元)

占比重

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财政补助拨款

11778.71

59.14%

15375.07

66.72%

非税收入

6000.00

30.13%

6000.00

26.04%

计:

17778.71

89.27%

21375.07

92.76%

事业收入



439.00

1.91%

其他收入

2136.34

10.73%

1229.04

5.33%

收入合计

19915.05


23043.08


(二)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总支出22935.17万元,比2015年增加3023.93万元,增长率为15.19%。其中:基本支出15503.57万元,项目支出7431.60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1128.18万元,公用经费4375.39万元。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2016年总收入比2015年增加3128.03万元,我校十堰校区基本靠借债建设,当年结转自筹基建支出7320万元(其中4000万元是年初预算)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初收支预算19585万元,决算收入23043万元,支出22935万元,差异率17%。其中: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265万元,决算数21375万元,增加2110万元,主要是学生资助专项增加604.6万元和201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1289万元等;2016年其他收入比年初数变化也较大,增加900万元;当年实现事业收入439万元。增加的收入支出全部用于当年结转自筹基建7320万元(其中4000万元是年初预算)。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35.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维持费21.16万元),公务接待费14.07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均比2015年有明显下降,“三公”经费总数比2015年下降70.33万元,尤其是公务接待费比201576.35万元下降62.2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20万元,也均比年初预算数减少较多。2016年出国出境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212次,接待人数2,112人。

说明:2016年我校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三公”经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2015年数和年初预算数都有大幅降低。

  单位: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维持费

2016

2015

2016

2015

2016

2015

2016

2015

2016

2015

2016

2015

35.23

105.56



21.16

29.21



21.16

29.21

14.07

76.35

行次

预算数

2016年数

1

2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一)支出合计

2

1,200,000.00

352,269.87

1.因公出国(境)费

3

0.00

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

300,000.00

211,588.27

1)公务用车购置费

5

0.00

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300,000.00

211,588.27

3.公务接待费

7

900,000.00

140,681.60

1)国内接待费

8

900,000.00

140,681.60

其中:外事接待费

9

0.00

0.00

2)国(境)外接待费

10

0.00

0.00

(二)相关统计数

11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2

0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3

0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4

0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5

11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6

212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7

0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8

2,112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9

0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20

0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1

0

四、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为200万元,全部为设备货物购置,经费来源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政府采购类型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购。2016年我校政府实际采购95.92万元,预算执行率47.96%

五、学校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年初预算4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日常公用经费4693万元。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实际支出4375.39万元,比预算减少31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日常公用经费实际支出4375.39万元。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和非税收入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科研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自有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汉江师范学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Z0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

2.Z01_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

3.Z02  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

4.Z03  收入决算表(财决03)

5.Z04  支出决算表(财决04)

6.Z06_1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

7.Z06_2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

8.Z0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

9.Z0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

10.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

 

 

 

汉江师范学院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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