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和《汉江师范学院教师高级职务评审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汉师校发[2017]25号)文件,现将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一览表和量化评分表公示(第二批)(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为1月8日—1月1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或校职改办反映。
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办公电话:0719-8846011(内线88011),手机:13986871011(党老师),E-mail:yyszjw@126.com
校职改办,办公电话:0719- 8846012(内线88012),手机:18986905739(梁老师),E-mail:121801690@qq.com
附件3:2017年职称评审量化打分表(第二批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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