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来源:教学管理与质量信息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10  点击数: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政策

1、什么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答: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湖北省实施了“就业促进计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2、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答:高校毕业生可在求职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在全国范围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吸纳毕业一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岗位上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享受见习补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的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4、就业见习与实习有区别吗?

答:就业见习与实习有区别。第一,就业见习针对的对象是毕业一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见习基地为留住见习生,见习工资均大大超出了最低工资标准;第三,高校毕业生如果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见习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第四,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5、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毕业一年以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垫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6、什么是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疾、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7、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社会保险?

答:高校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接续。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有用人单位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8、哪些高校毕业生属于就业援助对象?可享受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答:对属于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作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政策。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对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企业),按照安排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给予一般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府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基层公共服务性岗位以及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岗位。

10、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答:根据《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11、困难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答:补贴对象: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程序: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1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答: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条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请程序: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13、大学生参加职业培训如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答: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湖北省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14、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答: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鉴定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初次技能鉴定。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

15、什么是基层就业?

答: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16、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答: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

17、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哪些?

答: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湖北省统筹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个基层服务项目。

18、大学生如何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人社、组织、教育、财政等8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优秀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以及青年、卫计、水利、人社等岗位工作,服务期为2年。招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岗前培训、社会公示程序进行。在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发放生活补贴,并依法参保缴费;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

19、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后,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公务员优先招录。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2)事业单位优先招聘。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大学生。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比例不低于40%。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到湖北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试验区、贫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级别(薪级)工资高定1-2级。

(4)考学升学优先录取。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5)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0、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湖北省对高校毕业生在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1、到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称评定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了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湖北省市州及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政策

22、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公平就业权益?

答: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湖北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地域、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禁止高校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在就业体检中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23、高校毕业生参加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有哪些规定?

答:为确保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就业公平,按照国家和湖北省规定,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24、高校毕业生如何在就业创业地落户?

答:湖北省已经逐步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25、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制度是我国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人事业务,提供社会化人事服务的一种制度

人事代理主要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工龄认定、职称申报、人才引进、因公出国政审、党员关系管理等公共服务,以及户口托管、计划生育、社保代办等延伸服务。人事代理能切实保护毕业生合法权利,对毕业生就业流动、职称考评申报、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等提供广阔的空间和便利。

26、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什么要办理人事代理?

答:应届毕业生办理好人事代理手续再离校,可为自己赢得广阔的就业空间及就业主动权,同时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目前,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高校毕业生档案作为人生经历的起点记载和今后参加社会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今后的工作调动、计算工龄、评聘职称、办理社会保险、出国政审等具有重要作用。

27、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保管人事档案?

答:高校毕业生到机关等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接收、管理档案。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以及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暂未就业的,人事档案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严禁个人和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保管人事档案。

28、高校毕业生工龄、档案有什么新规定?

答:对毕业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被招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工龄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年限认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其档案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29、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可在当年冬季报名应征入伍,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四、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3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如何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答: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过人社部门审查、相关单位会审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招用的毕业生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税收减免规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32、小微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如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答: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相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培训后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审核、公示、抽查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基本账户。

33、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如何享受政府资金扶持?

答:对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员工人数20%以上的,地方财政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34、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答:在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加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限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35、什么是“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答:为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省政府决定2014—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四年引领4万大学生创业。通过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等举措,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3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何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补贴对象: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申请条件: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补贴标准:按照每个创业实体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申请程序: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

37、如何申请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

答:申请对象:在湖北省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扶持标准: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的扶持资金;申请程序: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在校大学生可向所在高校就业创业主管部门申请,高校毕业生可向工商注册地县级以上团委和人社部门申请。

38、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申请对象:在湖北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条件: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信用良好,具备还贷能力;贷款额度: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申请程序:创业者可向创业地所属社区申请,经社区初审推荐、人社部门审查、相关单位会审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

39、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享受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申请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扣减标准: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申请程序:对于在校大学生,凭学校证明,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对于离校后的高校毕业生,直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实后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时间。相关政策:对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大学生创办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0、大学生自主创业如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1、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如何享受场租、水电费补贴?

答: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条件: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小微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成立时间2年内,正常经营半年以上;补贴标准:按照每个创业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每天每平方米补贴1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孵化基地以外创业的按照每年3600元标准给予场租补贴。外市籍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申请程序:由孵化基地组织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42、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如何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答: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按规定享受800﹣12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

六、十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内容

1、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信息、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

2、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3、开展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4、开展网上招聘

(湖北公共招聘网:,十堰公共招聘网:);

5、定期为高校毕业生举办专场招聘会;

6、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7、走进校园,与高校联合举办校园招聘会;

8、与大型企业对接,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搭建双向交流平台;

9、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失业保险、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一条龙服务。

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5号(太和饭庄一楼右侧)

就业服务热线:0719-8675191

职业介绍咨询电话:0719-8654365

就业培训咨询电话:0719-8659395

创业指导咨询电话:0719-8654537

劳务派遣咨询电话:0719-8690033

失业保险咨询电话:0719-8119663、8654535

就业援助咨询电话:0719-8690032

就业失业登记咨询电话:0719-8654365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咨询电话:0719-8650017

七、十堰市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9-8675191

单位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5号

十堰市张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9-8523452

单位地址:十堰市车城西路309号

十堰市茅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9-8789146

单位地址:十堰市重庆路536A

十堰市郧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9-7233490

单位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北54号

十堰市经济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9-8312828

单位地址:十堰市汽配城广州路27号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9-5661552

单位地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车站路23号

八、十堰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系电话:0719-8653297

单位地址:十堰市柳林路48号

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系电话:0719-8675507

单位地址:十堰市公园路85号

十堰市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系电话:0719-8791330

单位地址:十堰市重庆路536A

十堰市郧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719-7235140

单位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隧道巷3号

十堰市经济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719-8462392

单位地址:十堰市汽配城广州路15号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719-5662376

单位地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车站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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