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23  点击数:

为有效地开展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需要获取我校有关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向社会或校内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汉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清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我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网址:)查阅有关信息,或到汉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办公地点:汉江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401室)。

(二)公开形式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通过门户网站、文件、文本和其它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根据需要,亦采取会议的形式予以发布。

(三)公开时限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一般会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我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已将可以依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列入了《汉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清单》。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汉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点:汉江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9-8800199

传真号码:0719-8800199

电子邮箱:yytcdzbgs@163.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44200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汉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登陆汉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并详尽、准确地描述所需的信息。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审查通过后,受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15日)给予答复或提供信息。

对于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信息的单位,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对于属于本校不予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于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3、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在向申请人提供学校信息时,如因检索、复制、邮寄等原因发生费用时,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4、服务投诉

公民、法人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依规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部门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地点:纪委监察审计处

电话:0719-8846011

邮箱:yysz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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