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话范围:学校领导;现任中层正职领导人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干部和教职工代表;以及与考察对象知情度、关联度高的其曾经工作或服务过的单位(部门)相关人员。其中,二级学院院长人选考察谈话范围还包括原教学系(部)的领导班子成员、干部和教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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