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数量限制。北京体育大学及国家体育总局与地方共建的体育院校每单位最多申报10项,其它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及其它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体育院校每单位最多申报6项,其它单位每单位最多申报3项。如申报单位现有延期结项的局管体育社科项目,每延期1项则从最多可申报项数中核减1项。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梳理在研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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