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报省人社厅批准,经批准学校可以组织考试,由于没有充分的竞争,笔试成绩须达到同类考生最低面试资格线,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阶段;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