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疑问,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2016年10月30日16时前)向学校提出质疑;在规定时间内未对询价文件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同意询价文件内容,在规定的时间以后提出质疑的,学校将不受理。质疑函以书面的形式提出,需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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