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4-27  点击数:

为了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2017年汉江师范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省属本科院校,主要职责是:为地方经济转型发展培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技术型人才。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我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汉江师范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3)。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30岁及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若特别优秀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符合我校“双师型”教师条件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放宽到35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40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若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岁(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国内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学历要求为一类本科院校。

7、国外留学学历须有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且在2016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院校。

8、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汉江师范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岗位条件

(见《汉江师范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由汉江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12日17:00止。(博士及教授不受报名时间限制,根据报名情况,单独组织考核。)

2.网上报名指定网址:

3.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汉江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启明楼410室),邮编:442000,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龚老师;0719-8846018;传真:0719-8846012,QQ:22556099。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网报个人信息,网址:。网报者须同时寄一份完整纸质简历(包括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网报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在进行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4.资格审查截止时间。组织人事部安排专人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17年5月12日止。

5.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的说明:涉及工作经历和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关于学历的说明:各学段均要求是全日制国家计划统招生,在职博士研究生须具有高级职称资格。

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急需短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教授职称)岗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省人社厅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学校组织考试,笔试成绩须达到同类考生最低面试资格线,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阶段;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工作时间);领取地点:汉江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六、专业知识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上午8:30-10:30;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笔试方式

笔试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测试,内容参考《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岗位实际确定。主要考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和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博士免笔试,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查询。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下午14:00-18:00;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经确认有弃权者,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专任教师面试以试讲为主,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课堂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等。其他人员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三)面试开考比例的界定

笔试成绩是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的依据。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通知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对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其中,博士免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地点由学校指定市内三甲及以上医院,且学校安排专人带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参考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或排名在前经确认有弃权者,可以依次递补,并整理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九、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汉江师范学院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汉江师范学院网站为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和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9-8846018(汉江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

0719-8846011(汉江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

附件:汉江师范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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