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30岁及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若特别优秀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符合我校“双师型”教师条件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放宽到35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40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若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岁(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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