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2-14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鄂教思政厅〔2011〕8号)、《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厅〔2012〕1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7〕3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承受心理压力、处理心理危机和心理调节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各教学系相关工作负责人担任,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和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基本原则

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坚持咨询与干预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坚持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立足教育、重在建设,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聘结合,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引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引导、咨询与自助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体系。

四、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努力增强心理教育的实效性。

(二)工作任务

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有效开发大学生的心理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根据大学生心理发展特点,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帮助学生树立心理保健意识,调动学生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消除心理困惑,预防和缓解心理压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心理自助和自我调适的能力,引导学生珍爱生命、悦纳自己、善待他人;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心理障碍以及由此引发的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在全校范围内努力营造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途径和方法

(一)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四级网络体系,加强机制建设

1.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学校统筹、分级管理、专业引领、行政保证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机制。

2.探索形成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具体实施,以系为重点、以班级和宿舍为基础,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制度规范、措施得当、覆盖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3.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职能。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文件,提供政策保障;协调各单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听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汇报;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提供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4.健全学校—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对系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信息员的业务指导职能。各系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干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宿舍信息员等学生群体力量的作用。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学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教学体系建设

6.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设为必修课程,保证学生在毕业前累计获得2个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课学分。

7.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管理,推进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的改革,优化师资队伍。

(三)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加强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8.建立一支具有一定心理学、精神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坚持发展性咨询为主、障碍性咨询为辅的方针,专门设置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室,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工作。

9.重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预约、值班、咨询、反馈、档案管理等制度,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运行。

10.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全校学生推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服务信息。

11.加大咨询力度,通过个别面询、团体辅导、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活动体系建设

12.利用“大学生心理文化节”、“5·25”主题宣传月平台,充分发挥广大学生组织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地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3.各系要广泛开展符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心理情景剧、知识竞赛、征文活动等形式,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14.支持学生组织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自助及助人能力。

(五)认真做好学生心理普测工作,加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5.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统一组织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以心理普查为基础,对普查结果及时统计、及时反馈;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对可能形成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主动约谈,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

16.制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完善心理委员制度、重点关注学生定期谈话制度等,积极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系、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联动转介机制。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指导其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由精神疾病医疗机构接管后续处理。转介时,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转介过程做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各系对于心理障碍学生的休学、退学、复学情况详细记录并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7.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合各系,负责心理危机事件的辅导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8.加强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补充,社会力量为辅助,专兼聘结合、相对稳定、专业性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以1︰4000的比例配备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人员,积极组建一支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同时聘请校内外医学方面的专家担任坐诊医生,通过专兼聘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支以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聘结合、水平高、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19.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的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特别是直接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教师,应具有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可选择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辅导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讲座、心理培训、新生心理测评、团体辅导等)、心理咨询计算工作量,并给予相应报酬。

20.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和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工作。保证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者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适时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相关教师结合实际开展科学研究。

21.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学校定期组织辅导员、团学骨干、教学系学生管理负责人、保卫处及后勤服务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培训。

(二)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

22.按生均不低于10元标准落实全日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学校一级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2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包括:预约接待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宣泄室、心理测评室、沙盘游戏室、身心放松室等,场地建设必须符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能够满足学生接受教育和咨询的需求。

24.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用品。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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