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网络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2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步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实现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学校、校园网使用单位和个人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信息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通过校园网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要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不得包含违法内容,不得影响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校园网的用户是全校师生和在校从事服务师生的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网络信息管理以校园网为依托,实行二级管理。学校成立汉江师范学院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工会、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图书馆、保卫处、信息技术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与学校网络信息相关的审批、协调、监控、处理等。各二级单位网络管理工作机构为二级管理组织。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是学校网络基础设施维护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成立网络信息管理工作机构,该单位负责人任责任人,另设管理员和信息员,负责该单位网络运行和信息管理工作。网络管理工作机构成员名单需报送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部备案。若该机构人员有变动,要及时确定继任人,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部。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网站主页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学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学校网站主页的设计、建设、维护、更新;

(二)负责学校网站新闻、通知公告等信息的文字、图片、视频审核发布管理,凡涉及学校全局性工作的重大信息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三)负责学校微博、微信、博客、播客、BBS、虚拟社区、数字电视、数字报纸、数字广播等新媒体管理;

(四)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五)负责学校网站备案、网站信息安全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六)负责学校网站站群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维护;

(七)协助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

第八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学校网络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安全、升级改造、运行维护、技术支持;

(二)负责制定校园网络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配合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对学校公共数据库等基础系统提供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信息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建设;

(五)协助有关部门审定二级单位网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方案;

(六)协助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

(七)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八)负责为校园网用户、学校各单位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有关培训。

第九条 二级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学校网络信息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三)按照学校统一规划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网站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四)设计、制作和维护本单位主页,设定网上栏目,按规定程序报审本单位上网内容,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维护,做好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

(五)完整、准确地完成本单位基础信息收集,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供本单位上网信息,为更新学校网上公共信息和对外发布信息服务;

(六)建立本单位信息发布台账,对所发布信息认真做好记录;

(七)协助信息技术部做好有关调研工作,收集本单位上网用户情况、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向信息技术部反馈,以便改进网络服务质量;

(八)切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派好本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管理员和信息员,为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检查、督促网络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并加强对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

(九)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上网用户的培训工作。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十条 学校主页版面整体更新及主页中重要数据信息的更新,需报主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分别负责学校主页中与本单位工作有关栏目信息的采编工作,以及本单位主页信息的采编、制作、发布和管理工作。拟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审批。拟通过学校主页对外发布的信息,由主管该单位的校领导负责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按规定程序进行发布。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七)其他有害信息。

第十三条 校内各单位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创建本单位网站和制作主页,主页需在该主页版权处注明信息更新日期、制作和维护单位名称,同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承担本单位上网信息的质量及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及时对所负责的网络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具体要求为:

(一)学校主页的主要公共信息由党委宣传部及时更新;

(二)各单位负责向党委宣传部提供校园网主页中与本单位工作职责相关栏目的上网信息素材;

(三)校园网上动态信息按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由各单位负责随时更新和维护;

(四)校园网上校长信箱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和答复;

(五)用户通过论坛、微博、微信、BBS、电子邮件、虚拟社区等新媒体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由涉及的各有关单位负责处理和答复。

第十五条 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进行日常考核、检查和评比。

第十六条 每年年初召开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研究本年度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并对学校各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表彰优秀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单位、优秀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优秀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管理员、优秀网络信息员和优秀信息,公布不合格单位和个人名单。利用校园网主页专题栏目以及办公平台通报学校网络信息工作安排及各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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