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责任单位责任,根据《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问责工作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领地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三条 问责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创文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
第四条 对校内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个人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工作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五条 参照《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要求,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一)学校创文指挥部办公室对“创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次发现将通过书面形式或工作网群图片形式告知。
(二)经创文指挥部办公室告知,责任部门对“创文”突出问题仍然未整改的,一经再次发现,将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全校通报批评后,责任单位仍然不整改的,创文指挥部主要领导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工作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四)责任单位要及时对“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创文指挥部,所有整改情况将记入“创文”工作整改台账。
第六条 本办法与学校基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相结合,纳入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创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学校文明创建测评责任体系
2.学校食堂文明创建测评责任体系
附件1
学校文明创建测评责任体系
一、公共设施
1.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齐全,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完备清晰;(责任单位:保卫处)
2.设有无障碍设施,标识清晰;(责任单位: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3.指示引导标识、标牌完整清晰;(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4.路面连续、平整;(责任单位: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5.设有垃圾收集容器,能分类收集垃圾,分布合理;(责任单位:后勤服务集团)
6.建有公共卫生间,标识清晰,设施齐全;(责任单位: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7.消防设施齐全;(责任单位:保卫处)
8.建有视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保卫处)
9.设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二、公共服务
1.公共设备设施维护良好;(责任单位: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清扫保洁到位,垃圾及时清倒、清运;(责任单位:后勤服务集团)
3.公共卫生间设施定期维护,功能完好;(责任单位: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4.合理规划设置停车区域;(责任单位:保卫处)
5.绿化较好、环境美观。(责任单位:后勤服务集团)
三、公共治理
1.建设无烟校园,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2.依法整治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责任单位:保卫处)
3.有效治理“三无食品”和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文具、饰品、出版物等;(责任单位: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
4.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保卫处)
5.有效治理各种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发小广告等不文明现象;(责任单位:后勤服务集团)
6.有效劝阻争吵谩骂、乱扔杂物、打架斗殴、随地吐痰、损坏树木、躺卧座椅等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保卫处)
7.有效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确保道路畅通。(责任单位:保卫处)
四、公益服务
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引导或组织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学生志愿服务意识,提高志愿服务能力。(责任单位:校团委)
五、公共宣传
1.校内及周边显著位置可见:(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九大精神宣传;(2)中国梦、志愿精神、“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等公益宣传;(3)每间教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2.公益宣传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设计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融合;(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3.设置与地点相结合、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4.公益广告维护到位、更新及时;(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5.文明校园创建宣传栏内容丰富、更新及时,每期拍照保存;(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6.全体教师和学生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对“中国梦”的内涵、志愿精神的内容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达100%。(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
六、公共环境
1.校内及周边整体卫生状况良好,环境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后勤服务集团)
2.路面无破损、无积水,无污水横流;(责任单位:后勤服务集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3.公共设备设施干净,无污损、无被挪用侵占现象;(责任单位: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4.公共卫生间干净卫生,无异味;(责任单位:后勤服务集团)
5.垃圾收集容器无垃圾溢出、堆积,无异味;(责任单位:后勤服务集团)
6.消防设施功能完好;(责任单位:保卫处)
7.视频监控系统功能完好;(责任单位:保卫处)
8.有安保人员值守。(责任单位:保卫处)
七、公民素质
1.校园内无吸烟现象;(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
2.师生精神面貌良好,行为举止文明有礼,无乱涂画、乱张贴、乱牵挂、污言秽语、争吵谩骂、打架斗殴、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折损花木、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各教学系、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
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桐华幼儿园)
1.校园及周边显著位置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
2.校园利用板报、墙壁、走廊、橱窗等形式开展不同的主题宣传教育;
3.学生熟知并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4.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开展学生守则教育实践活动,有活动安排和文字、图片资料等活动记录;
5.有反映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的总体方案和工作安排,有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等记录;
6.有反映中小学校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的具体方案、工作安排,有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等活动记录;
7.中小学校德育课、少先队(小学)活动课课程设置规范,有课时安排或活动记录,无被侵占现象;
8.中小学体育课及体育大课间设置规范,有课时安排或活动记录,无被侵占现象;
9.开展“经典诵读”教育活动,有课时安排或活动安排,有文字、图片资料等活动记录;
10.开展“我的中国梦”、“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活动安排及文字、图片资料等活动记录;
11.利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上祭英烈,有活动安排及文字、图片资料等活动记录;
12.开展童心向党(小学)、国旗下敬礼等教育实践活动,有活动安排及文字、图片资料等活动记录;
13.开展“戏曲进校园”教育活动,有活动安排及文字、图片资料等活动记录;
14.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有活动安排及文字、图片资料等活动记录;
15.加强家校联系,中小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有反映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
附件2
学校食堂文明创建测评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后勤服务集团)
一、公共设施
1.设有垃圾收集容器,能分类收集垃圾,分布合理;
2.指示引导标识、标牌完整清晰;
3.设有消毒设备设施;
4.消防设施齐全,配置视频监控系统;
5.建有公共卫生间,标识清晰,设施齐全;
6.设有洗手池,设施齐全。
二、公共服务
1.服务人员工作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举止得体、服务规范;
2.引导学生节俭养德、文明就餐;
3.食堂公布当日的食谱以及价格;
4.公共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持完整好用;
5.垃圾清扫、清运及时,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检查清理;
6.公共卫生间定期维护,功能完好。
三、公共治理
1.显著位置设有禁烟标识;
2.亮证经营,证照齐全;
3.管理制度公示,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五病调离记录表,健康证,消毒记录公示;
4.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等食品现象;
5.维护公共秩序,有效劝阻吸烟、插队、争吵谩骂、大声喧哗、嬉戏吵闹、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乱张贴、损毁公共设施等行为。
四、公共宣传
1.显著位置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等公益宣传;
2.设置与地点相结合、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
3.显著位置可见文明餐桌宣传,餐桌上有“不剩饭不剩菜”等内容的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提示。
五、公共环境
1.食堂内外整体卫生状况良好,环境干净整洁;
2.公共设备设施干净,无污损、无被挪用侵占现象;
3.垃圾收集容器无垃圾溢出、堆积,无异味;
4.消防设施功能完好;
5.公共卫生间干净卫生,无异味;
6.安保值守到位。
六、公民素质
1.禁烟区无吸烟行为;
2.公共场所秩序良好,无插队、争吵谩骂、大声喧哗、嬉戏吵闹、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乱张贴、损毁公共设施等行为。
【关闭】
汉江师范学院 信息公开网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电话:0719-8800198 传真:0719-8800198旧版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