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24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调课、停课申请与审批程序,加强教学运行管理,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调课是指对上课教师、上课班级、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任何一项内容的变更,含固定调课、临时调课、调换任课教师等类别。固定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客观原因长期调整授课时间和地点;临时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因病、因事等客观原因需要临时调整授课时间和地点;调换任课教师是指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因病、因事等客观原因,长期无法承担原定教学任务,由相关教学单位另行安排任课教师。

第二条 教学课程表一经正式确定,除学校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 固定调课的申请程序和审批原则

(一)教师申请固定调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课程安排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冲突;

2.相关教学条件不能满足教学实际需要。

(二)固定调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不得影响本班及其他班级的课程;

2.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三)申请固定调课的程序:

1.填写《调课申请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2.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3.教学单位汇总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4.教务处签署意见;

5.教务处将调整后结果通知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通知教师和学生。

第四条 临时调课的申请程序和审批原则

(一)教师申请临时调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学校工作安排;

2.因病请假;

3.因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工作;

4.其他客观的、无法协调的原因。

(二)临时调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每学期每门课调课节数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6;

2.因特殊情况调课超过课程总学时1/6的,须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三)申请临时调课的程序:

1.填写《调课申请表》,写明调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并提出合理可行的补课方案;

2.提供相关证明(出差审批单、医疗证明、请假条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教学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4.教师本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5.教务处签署意见;

6.教学单位或教师本人通知上课班级。

(四)教师因突发疾病或其他客观紧急事由,无法提前申请调课,可以口头方式报告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补办调课手续。

(五)教师临时调课后必须及时完成补课任务,填写《补课反馈单》,经学生代表签字确认后交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备案,否则,将扣减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停课的申请程序和审批原则

(一)申请停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校或上级单位组织大型活动需要学生停课参加;

2.自然灾害等客观的不可抗拒、无法协调的原因。

(二)申请停课的程序:

1.学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发布停课通知;

2.相关单位或教师申请停课时,必须填写《停课申请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停课的单位或教师通知学生,《停课申请表》留教务处备案。

(三)除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外,任何校内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停课通知。

第六条 调换任课教师的申请程序和审批原则

(一)调换任课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因病、因事等客观原因,无法承担原定教学任务;

2.经教务处或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评估,该教师不具备承担该课程的授课能力。

(二)调换任课教师的程序:

1.教研室填写《调课申请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

2.教学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3.教务处签署意见。

第七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调换任课教师,均按《汉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

汉江师范学院 信息公开网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电话:0719-8800198  传真:0719-8800198旧版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