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完善我校奖、助、贷、补、减免、绿色通道“六位一体”的资助建设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生活补贴评审发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 生活补贴资助经费来源于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经费。学校财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共同负责资助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资助对象为我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已认定建档的特别困难、困难学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第六条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总金额以学校审批为准。
第七条 生活补贴评审公示期间,如有未建档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疾病或灾祸等而致贫的,可及时提交补建档申请,经审核批准补建档后,可申请本学期生活补贴资助。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补贴资助:
(一)受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三)恶意拖欠学费的;
(四)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五)评审年度被取消受助资格的;
(六)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的。
第三章 评审及监督
第九条 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班级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10%以上。
第十条 生活补贴评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班级评议。各班班级评审小组审阅申请材料,结合申请学生日常行为和消费水平,对照评审条件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初步拟定本班生活补贴受助学生名单。
(三)学院复评。学院评审小组对照评审条件,复核班级评审结果,拟定本学院生活补贴受助学生名单,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 生活补贴评审工作,要遵守学校财务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检查和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四章 资助资金管理发放
第十二条 生活补贴发放严格按公示名单执行。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公示名单拟定发放报告,组织学生签字确认,报学校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处通过网银一次性打入学生建行卡或校园一卡通。
第十三条 资助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学生工作处保存学生银行卡打卡明细记录等资料,整理评审发放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