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2-26  点击数:

汉江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生成长成才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全程性、全员性,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落实教学质量责任人制度,实现质量保障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落实。

第三条  建立由质量决策系统、质量标准系统、质量运行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质量评估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和支持保障系统构成“七位一体”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对教学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全程监控,保障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章  质量决策系统

第四条  质量决策系统在整个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职能是:确定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目标和评价标准;制定教学质量保障的有关政策;研究教学质量相关问题和质量保障措施;协调学校内部各种教学质量管理活动的关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教学质量管理运行机制。

第五条  健全校院两级质量保障组织体系。校级质量决策系统包括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等。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负责具体管理与执行,各二级学院院长是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积极推进教学质量管、办、评分离机制。深入开展以多维性、持续性、过程性、动态性、实时性为主要特征的监测评估,达到以评促管、以评促办的目的。

第七条  树立本科教学工作的核心地位。建立教学工作例会制度,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研究部署教学工作;建立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和工作机制,校领导深入二级学院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状况,指导、督促教学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通过及时研究,优先解决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教学条件建设等本科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不断巩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

第八条  建立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依据学校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制定符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的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和各类专项评估工作。

第九条  建立统筹联动的教学运行机制。强化大教学系统,保持校院二级联动,职能单位和二级学院有机联动,职能单位之间密切联动,建立全校统筹联动的教学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条  落实工作部署。各单位围绕自身职责充分服务教学、保障教学,教学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关于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决策,落实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并根据质量监控反馈的意见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三章  质量标准系统

第十一条  质量标准系统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根本依据,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质量标准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措施,其职能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质量保障项目质量标准、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以及完善教学制度等,确保人才培养过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立足十堰,面向湖北,突出教师教育特色,积极发展应用学科,提高教学质量和内涵建设水平,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

第十三条  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根据学校办学实际与发展目标,构建教育基本标准,确立人才培养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市场需求及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的毕业要求,根据专业毕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课程教学要求,由此形成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完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完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质量标准,包括:备课、课堂教学、作业与练习、辅导与答疑、实践教学、考试与考查、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八大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规范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提高教学效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十五条  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为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提供较为完备的判定标准和衡量尺度,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章  质量运行系统

第十六条  质量运行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基础,覆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其职能是按照质量决策系统的指令,运用各种有效机制和最优方法,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组织与管理,建立提高教学质量的激励竞争机制,保证教学活动正常、高效运行。

第十七条  适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适时更新教学大纲,适时调整专业教材,科学构建课程体系。构建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  规范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招生计划符合学校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招生宣传有针对性,效果良好;招生工作流程规范、科学,重视优质生源建设,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第十九条  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以“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方式方法、课程、教材、课堂教学、实践技能培养等方面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采取立项研究的方式,规范立项评审、项目认定、经费配套、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程序,确保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适用性、实效性。

第二十条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有效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风建设。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把学风建设与德育工作结合起来,让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提高学生上课出勤率、作业完成率;重视考纪考风建设,提高考试合格率及学位授予率;积极推进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为学生创造陶冶情操、增长才干的良好氛围;重视班级建设、社团建设,评选优良学风集体,创建浓厚的学习氛围。

第二十二条  活跃第二课堂。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科技竞赛、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鼓励学生利用假期进行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积极开展服务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二十三条  重视体育教学。丰富体育活动内容,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不同锻炼需求;帮助学生实现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及社会适应目标。

第二十四条  加强美育教学。坚持以美育人,推动美育工作融入人才培养之中,加强美育在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互动融合,提升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第二十五条  贯彻落实劳动教育。将劳动教育融入思想引领、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中。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和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打造具有劳动教育氛围的校园文化。提倡“做中学”“学中做”,手脑并用,知行合一。

第二十六条  加强就业服务与指导。理顺毕业生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管理体制,充实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人员,不断丰富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内容。通过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现场就业服务与指导活动等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

第五章  质量监控系统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点,其职能是根据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单项评估方案,对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包括领导干部听课、教学检查、教学督导与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员制度等。

第二十八条  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要按照学校领导干部听课的相关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参与教学、监督教学、促进教学,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倾听师生意见,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  坚持和完善常规性教学检查制度。坚持开展学期初、期中、期末常规教学检查,形成学校检查和二级学院自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教学监管工作体系,提高教学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教学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题抽查。组织开展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专项抽查。做好教学检查信息记录和结果总结分析,完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不断规范教学行为。

第三十条  完善教学督导体系。依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围绕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教学改革发展目标,完善“学校、二级学院、督导三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的督导工作机制,开展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监控、检查、评估和指导,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的监督指导职能。

第三十一条  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着手,规定教师应当完成的教育教学目标,并以此为依据采用评估手段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鉴定作用,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二条  坚持实行学生信息员制度。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理念,加强教学管理的针对性,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听取学生学习、生活、教师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反馈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三十三条  完善教学状态数据库监控。利用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及时统计、分析学校基本信息、基本条件、教职工、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方面的信息,对学校、二级学院以及专业层面的指标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和预警,为学校及二级学院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三十四条  加强教学信息监控采集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学生、专家、管理者和社会等多方力量,不断丰富信息来源渠道和采集手段,有效汇聚教学质量信息。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采集制度,系统分析状态数据,把握教学基本状态,强化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收集教学检查、领导评教、学生网上评教信息、各二级学院的专项评估信息等,所有教学信息收集结束后均通过统一规范的文档保存;各二级学院采集日常教学信息(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

第三十五条  完善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个方面指标,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单位要进行长期跟踪和调查。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对生源情况调查分析;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负责在校生学业状况的调查分析;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对毕业生就业去向和质量进行调查分析,组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满意度调查。各二级学院健全教学质量跟踪制度,对本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总结,负责对所属专业的毕业生发展、在校生学业情况、满意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调查;教师及时对课程教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进行总结。

第六章  质量评估系统

第三十六条  质量评估系统是对教育教学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监测措施,其职能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构建科学合理、长期高效的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体系,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控与评估,以促进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七条  实施常态化的教学质量评估。开展评教、评管、评学等评估活动。按照专业建设的标准开展专业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实行课程评估制度,推进教师队伍、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和教学管理的高标准建设。

第三十八条  开展教师队伍建设评估。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加大师资培训力度,优化教师结构,改善教师待遇,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为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效保障。

第三十九条  开展教学条件评估。促进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理念,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切实改善教学条件,保证教学条件的充分利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第四十条  推进专业认证。组织相关专业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保证师范类专业逐步通过认证。

第四十一条  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在专业自评的基础上,积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综合评价,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二条  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重视社会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评价。根据需要,委托用人单位、专业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持续推进专业、课程建设。

第七章  信息反馈系统

第四十三条  信息反馈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由结果反馈、信息利用和持续改进三个模块组成,其职能是将监控系统收集的信息和评估系统评价结果,经过汇总、综合、分析、及时反馈到运行系统,将重大教学问题反馈给决策指挥系统,落实整改措施,解决教学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调整措施以便宏观调控,持续改进质量保障系统。

第四十四条  坚持教学质量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涉及教学质量的核心数据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科教学的实际状况、办学特色、办学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主动接受社会评价与监督,全面推进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满意度。

第四十五条  健全教学激励机制。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鼓励教师钻研教学业务,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健全教学激励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重教学、重质量、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完善教学奖励体系,制定从优秀青年教师到教学名师的培养计划,形成教师热爱教学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六条  健全教学约束机制。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聘期考核、评优评先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师德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选聘考核的基本要求,并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学术不端行为纳入师德考核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第四十七条  强化教学质量信息反馈机制。保持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与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对于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评估以及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教学质量信息充分进行现场交流、及时反馈。教学质量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及时向相关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和教师反馈,适时组织专题研讨、交流。相关部门和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加强教学过程跟踪监控。在教学评估、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跟进监督,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八章  支持保障系统

第四十九条  支持保障系统是人才培养的物质基础,为人才培养全过程提供支持,其职能是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人(师资队伍)、财(教学经费)、物(校舍、实验室与仪器、实习实训基地、运动场馆设施、图书资料信息)等条件保障。

第五十条  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将保障体系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

第五十一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五十二条  保证教学经费投入。优化学校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教学经费投入,确保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生均本科实验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达到规定要求且逐年增加。教学经费的使用公开、规范、合理,监督机制健全。

第五十三条  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政产学研协同办学优势,有效开发、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促进学科、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夯实质量提升的基础。

第五十四条  优化教育教学条件。确保学校各类功能的教室齐备、维护正常,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场所)和附属用房面积以及其他相关校舍达到要求,教学实验室与仪器、教学图书资料、教学教室、实习实训基地(场所)、社会实践体系满足人才培养需要;运动场馆及体育设施达到要求,具有专项训练地和设施;后勤工作保障到位,能够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十五条  推进信息技术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基础网络设施、学校数据中心、信息化平台等建设,软硬件资源和信息资源得到较大的整合与共享,有效提升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加快学校日常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信息化步伐;学校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规划科学、合理,且能稳步推进,教学资源库建设有一定规模、利用率高,教学应用软件系统配置到位、运行效果好;学校图书资料和电子文献资源满足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需求,图书馆生均藏书量达到标准,生均年进书量达到标准,文献信息资源使用效果好、利用率高,管理手段先进。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项目执行和监控一览表

2.汉江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一览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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