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项目经费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基本信息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4-1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项目经费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项目经费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配置校内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财预〔2012〕3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项目经费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绩效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 项目经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项目经费(资金)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项目经费(资金)预算管理的各

环节、每项工作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始终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

问责”的管理理念,强调项目单位支出责任和项目单位分管领导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单位,学校将追究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项目管理及其他责任。

(四)信息公开原则。项目经费(资金)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 项目经费(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各单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项目绩效目标;

(五)各单位申报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材料和预算批复文件;

(六)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七)各单位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执行总结材料和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报告。

第二章 绩效考评的内容、方法和指标

第六条 项目经费绩效考评的重点以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为主,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考评。

第七条 项目经费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是否完成,完成的质量、结果和及时性;

(二)为完成绩效目标而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三)预算支出效益、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完成绩效目标而产出的效益;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八条 绩效考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对相关考评内容制定量化考评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并作出定性定量的考评结果。

第九条 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共性考评指标和个性考评指标。共性考评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项目的绩效考评指标,个性考评指标是指针对具体项目特点确定的绩效考评指标。

第三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管理及程序

第十条 学校成立项目经费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全校开展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单位的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实施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时,学校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或直接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为保证项目经费绩效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绩效考评工作应当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

(一)项目预算编制阶段。对于所有的项目支出,均应按统一要求,在上报项目支出预算时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经费绩效考评的前期准备阶段。

1.确定考评对象。根据绩效目标以及预算管理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确定。

2.下达考评通知。在确定考评对象后,下达考评通知。考评通知内容包括考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考评时间等。

3.制订考评实施方案。考评机构根据考评对象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考评指标、考评标准、考评方法等。

(三)项目经费绩效考评的实施阶段。

1.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被考评单位根据项目经费预算确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考评方案确定的考评指标、标准等进行自评,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被考评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形式审查。财务处或受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对被考评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四)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及绩效目标,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国库管理等,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以发现问题和风险,督促项目经费预算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预算执行偏离原定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五)形成和提交项目经费绩效考评报告。项目单位运用相关考评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项目经费绩效考评报告,由财务处统一上报教育厅、财政厅。

第四章 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经费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学校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的意见,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造成绩效目标没有完成的,应责令相关单位认真整改。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经费绩效考评结果,学校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和优化学校以后年度支出预算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务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良的项目给予鼓励和支持,在预算安排中优先考虑;对绩效低差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减少或不再安排同类项目的预算。

第十六条 学校将逐步建立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信息通报制度,并将绩效考评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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