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基本信息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21  点击数:

为了规范我校互联网工作群组的管理和使用,防止不良信息传播,保障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学校根据中央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工作群组,是指校、系两级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平台建立的,用于学校群体在线交流工作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师生私人互联网群组、私人网络朋友圈、私人QQ空间等不在本规定管理范畴,这些互联网群组如出现违反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言论者,责任自负。

二、本着“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互联网工作群组由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基层党组织履行群组管理责任,有责任规范相应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三、群组发布信息要规范。管理员有责任对群组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控,教职员工,尤其是党员干部在学校互联网工作群组、网络朋友圈发言时要始终坚持不信谣、不传谣,不得发布低俗、暴力、阴暗等负面信息,不得散布未经核实的信息,决不能无中生有、恶意中伤,决不能有意误导公众、混淆视听,决不能出现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行为。

四、党员干部上网用网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主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五、党员干部上网用网在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所列规定的同时,须增强政治鉴别力,慎重加入互联网群组,在工作群组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党员身份,不得转发政治谣言及其他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得通过外网邮箱、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传输学校涉密信息,处理涉密工作内容;不得擅自以学校职务身份在网络平台上注册帐号、建立群组,如有必要须报请所在基层党组织备案。

六、群组成员实行实名制。建议以“部门+姓名”的格式备注。教职工在加群时须以实名向管理员发出申请,经管理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加入。对于现有群成员,管理员有权要求其修改备注为实名。对群组发布的工作信息,群组成员有责任及时了解,并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或向所在单位人员及时传达,不得私自屏蔽工作群组。教职工转岗、退休及离职后,须主动办理群组责任交接手续。

七、对违反工作群组使用规定、发布不良信息、干扰工作秩序的群组成员,由管理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或后果严重者依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在追究行为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管理者监管责任,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群管理员负责群里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员不得随意添加非本校在职教职工进入工作群,也不得随意让群成员离开工作群。管理员失职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学校互联网工作群组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群组的创建者须填写《汉江师范学院互联网工作群组备案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或所在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备案。

十、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江师范学院互联网工作群组备案登记表

群名称

(二维码图片)

群 号

群类型

□ QQ群 □ 微信群

开通时间

当前成员数

主管部门

办公电话

管理队伍

主管理员

群创建者

Q Q

副管理员

副管理员

副管理员

副管理员

群简介

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注:1.此纸质备案表盖章后一式两份,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申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备案。

2.QQ群或微信群新建、停用、撤销、账号更改、主管理员变更,应重新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

汉江师范学院教工QQ群、微信群统计表

群类型

群 名

群 号

创建单位

主管理员

人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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