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实施方案
来源:基本信息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2-24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湖北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鄂教思政〔2005〕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大学生自杀防控和心理危机干预的通知》(鄂教思政〔2016〕1号)等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伤害,进一步规范心理危机干预和自杀防控工作,确保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自杀防控工作实施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为重点,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引导,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促进学生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增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感染力、吸引力。

3.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危机干预工作应“防患未然”,通过积极开展生命教育等方式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提高大学生调节情绪的能力,引导学生热爱生活、悦纳自我。

4.坚持以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为原则,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工作中既要谨慎对待又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及时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5.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干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到校参与处理。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单位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5.高度保密的原则。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将信息扩散给与事件无关人员,尊重干预对象的隐私。

三、组织机构

1.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规划和协调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自杀防控工作,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各教学系心理辅导站负责本单位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学生的安全和心理疏导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教师协助有关教学系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援助。全体师生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各教学系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在每个班级中设立学生心理委员,不断完善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四级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四、队伍建设

1.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聘结合、专业性强、相对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师生比不低于1:4000。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学习培训和科学研究,促进他们的业务提高和个人成长,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定期组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干部、教师及学生骨干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知识素养和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与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3.全校教职员工都有教育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所有教师都要关爱学生,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

五、危机干预机制

(一)预防教育

1.开齐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教育,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等。

(二)预警系统

建立学生宿舍、班级、教学系、学校四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宿舍

充分发挥宿舍长作为信息员的主体作用以及学校宿舍管理员、住楼辅导员、舍友的辅助作用,积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在宿舍内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反应,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辅导员或教学系分管领导报告,也可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

2.二级预警: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主体作用和其他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3.三级预警:教学系

教学系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政工干部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工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有效的干预。

4.四级预警:学校

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三)干预程序及措施

1.危机干预程序

(1)问题发现

各教学系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宿舍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平时多留意班级同学的状态,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应予以关心并及时向辅导员反馈情况。

(2)讯息报告

发现危机情况者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迅速向所在教学系心理辅导站负责人报告,该站负责人需立即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主任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是否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3)即时监护

在与学生家长做安全责任移交之前,系心理辅导站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

(4)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相关系心理辅导站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与家长商议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做好相应记录。

(5)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相关教学系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6)实施治疗

需治疗的学生,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一旦确诊为精神疾病,家长带其进行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因为特殊原因要求留校,家长必须与学校、教学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家长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人,并对该生在校期间造成的负面影响负全责。

(7)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发现情况者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8)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任何接报单位均应迅速通知保卫处、医务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相关专业人员,并同时上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教学系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医务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负责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协同有关人员(如警方、消防、教学系等相关人员)根据有关信息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9)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相关教学系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形成案例卷宗存档,以备今后参考。

2.心理危机分类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须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出书面报告与处置意见。经鉴定学生可以在校边学习边治疗,通知家长来校陪护,学校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经鉴定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其所在系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带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

(2)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倾向,相关院系、保卫处在第一时间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即刻成立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学生家长尽快到校,待家长到学校后,将该生移交家长进行监护和治疗,学校提供必要的协助。

(3)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措施

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学校立即启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制”。学生所在院系的学生工作人员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实施紧急援救,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各司其职。

学工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相关系的联系和相关紧急援助的组织协调工作;宣传部负责协调、应对危机事件中对外宣传及外界媒体采访,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保卫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教学系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同时后勤处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教学系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到校处理相关事宜;辅导员要及时到学生中,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全校各单位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应以人为本,以学生的人身安全、校园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为本,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对于自杀未遂学生,由家长带其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人员,尤其是同寝室、同班同学、辅导员,相关系心理辅导站应采取相应的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引起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措施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和行为的学生,由系心理辅导站和保卫处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在与学生家长做安全责任移交之前,由保卫处和系心理辅导站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同时对被伤害人员进行救治。

所在系、保卫处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由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或转介精神卫生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者,家长带其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2.工作到位。危机发生后,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3.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4.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

5.讲究方法。如果所发生的学生心理危机或自杀事件涉及他校,学校之间要互相协作与支持,实行联动。

6.规范操作。危机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或住院治疗的情况,应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8.新闻媒体。要求学校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七、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后申请复学时,教学系应要求其家长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并经县级以上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认已经康复,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院系认可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所在系领导应安排相应老师定期对其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同时须积极与其家长保持联系,保证家长全面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仍属于自杀高危人群),教学系应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需要有家长的陪同,同时安排相应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访谈,并督促家长定期将学生带去精神卫生机构进行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八、保障措施

1.学生心理危机发生时,学校各单位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2.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作为专业实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并实现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3.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用房、场地和设施,建设面积不低于250平米,打造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作高效的咨询服务场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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