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在校本专科生经学校批准外出到常驻地外参与学科或技能竞赛、文艺汇演、体育竞技等大型活动发生的费用,应事先明确经费渠道,制定支出标准和经费预算,经校领导批准后备案,学生返校后在经费预算额度内报销。学生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火车为硬座,汽车为普通客车座位,轮船为四等舱,动车为二等座。学生出差的住宿费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住宿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宿教职工住宿费标准50%以内(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在限额内凭据报销,无发票或发票丢失,学校不予报销,若住宿是由活动主办方统一安排的,住宿费凭活动通知和发票据实核销。学校给出差学生一定生活补贴,一般为每人每天30元,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组织的体育竞技比赛,大赛期间每人每天补助50元,活动的主办方免费安排食宿的或因特殊原因报销了餐饮费的,学校不再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