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江师范学院工作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1-04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规范校内工作餐 理, 从严控制工作餐费用报销, 结合学校实际, 就校内各单位 餐审批、报销等事项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餐适用范

各单位在参与集体公务活动中, 确因连续工作需要不能离开 作岗位产生的工作用餐。

、工作餐审批及标准

位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工作餐审批单》(见附件) ,工 餐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工作餐的 报销准为每人每次 20 元以内 (包含 20 元 )。

、用餐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 实行用餐前登记制度。各单位申请工作餐, 应当填 《汉江师范学院工作餐审批单》, 填列每位就餐人员姓名,由单 负责人审核后报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二) 实行从严审批的原则。各单位在审批工作餐时要从 从紧, 工作餐经费从各单位日常运行经费中列支, 报销时, 汉江师范学院工作餐审批单》; 公务活动有关证明材料, 动日程安排、活动方案等可以证明公务活动的材料; 用餐发票 和公务卡刷卡小票;用餐清单等

(三) 报销审批流程: 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 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四) 工作餐以盒饭消费为主,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工作餐 餐次数和用餐人数,坚持“一餐一结”“一事一单”的原则, 禁单消费。原则上, 每次公务活动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要报销 结算工作餐费用, 不得多次活动开一张报销发票或转账单进行结 算,不得擅自提高用餐标准,不得借工作餐名义开支其他招待费。

() 学校对各单位工作餐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公示。

四、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若今后国家、省有关主管单位出台

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由学校办 公室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件:汉江师范学院工作餐审批单


 

 

 

 

 

 

(公章):

 

办人

表时间:      

动名称(内容)

 

 

用餐人数及名单

(可另附)

 

单位负责人审核

 

 

 

签字:      

 

(联系)

领导审批

 

 

 

签字:      

审批单作为报销依据, 内容需填写完整明确。报销时需附审批单, 活动方案、日 程安排,用餐发票、公务卡小票、用餐清单等证明材料。

 

关闭

汉江师范学院 信息公开网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电话:0719-8800198  传真:0719-8800198旧版入口